附件1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009]154号
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国家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我部依据2008年环境统计数据,参考往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结合2009年排污收费和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并在充分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筛选出各地区废气、废水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同时,对全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全口径统计,完成了《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
1.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说明
2.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