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6年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我省2016年环境政策法制工作,我厅制定了《2016年全省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6年全省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25日
抄报:环境保护部。
附件
2016年全省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
2016年是 “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全省环境政策法制工作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开展环境政策法制工作,助推云南绿色发展,为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制定《云南省“十三五”环境政策法规建设规划》
1.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相关要求,结合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制定《云南省“十三五”环境政策法规建设规划》,对“十三五”期间我省环境政策法规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部署。
二、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地方法规立法进程,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制度保障
2.继续推进《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3.加快推进《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
4.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配合环境保护部开展好《水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保护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对应的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及修订工作计划。
5.开展云南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立、改、废清单建议,推进地方环境保护立法工作。
三、继续深入推进联动执法,有效利用行政执法资源,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6.加强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沟通,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专项督查等活动,推动省级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平台的正常运转,指导基层环保部门推进联动执法工作的开展。
7.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四、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8.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开展实地调查、组织听证,提高办案质量。通过复议案件办理促进规范执法和依法履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发现的法律实施中带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五、完善绿色发展环境政策体系
9.出台《云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对《云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印发实施,启动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二是对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会同各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在评价结果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等衔接配合的制度及长效工作机制。三是积极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开展环境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0.开展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云南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任务分工、试点企业名单等内容,推动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
六、开展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依法行政
11.开展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全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通报评查结果。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进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痕迹管理,推进依法行政。
七、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
12.继续深入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活动。通过媒体、网络、法制轮训、行政执法培训、专题法制讲座、法制专题研讨、选取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大环境法制学习宣传力度。利用六五环境日、法制宣传日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活动,形成知法、敬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八、强化环境法制能力建设
13.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培训。一是把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的学习与环境行政执法实务结合起来,提高全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规范环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