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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垃圾费将调至10元 流动人口2.5元/人/月

来源:www.ynshenlong.cn      发布时间:2009-06-12       阅读次数:
昆明垃圾费将调至10元 流动人口2.5元/人/月(图)
2009年05月21日
困难群体仍每户月收5元
 
城市垃圾处理量日益增长 记者 范春荣 摄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发改委了解到,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已打印成红头文件,马上就将下发,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低收入群体执行现行标准即按5元/户/月交纳,收费标准从下月起执行。
据了解,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按照昆明市委、昆明市政府的要求,根据《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依照定价程序,昆明市发改委对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已经昆明市委常委会和昆明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
收费标准为: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记者 张帜然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