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昆明水价全面上调 居民用水每吨涨6毛5
2009年05月22日
经昆明市政府同意,从下月起,居民用自来水执行价调至2.45元/立方米,居民污水处理价格调至1.00元/立方米,这样一来,居民用水价每吨将上涨0.65元。
记者从昆明市发改委获悉,昆明市主城区城市供排水价格(含供水和污水处理价格)供用户的综合平均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4.24元,其中:自来水综合价格为3.1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综合价格为1.10元/立方米,居民污水处理价格为1.00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价格为1.25元/立方米。
在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内(含呈贡新区)从2009年6月1日起地下水资源费(25℃以下)执行每立方米4.71元,地下热水(25℃以上)和矿泉水水资源费执行每立方米6.28元,经营用水执行每立方米9.42元,特种行业用水执行每立方米15.70元。地热水和矿泉水税费合计标准中,资源税征收金额按税务部门规定核定,其余金额为水资源费或矿产资源补偿费。
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每户每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以内(含6立方米)的,仍按原1.80元/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缴费,超过6立方米的部分,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同时,昆明市将对已由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执行阶梯式水价,每户居民月实际用水量在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以内的,按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实际用水量超过10立方米的部分,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实行阶梯式水价,最高加价200%。尚未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总表和分户表之间的计量差额按具体管理办法合理解决。
记者 张帜然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