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纲要发布!加快VOCs排放综合整治!VOCs和NOx减排10%以上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21-03/13/content_5592681.htm
精准、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思想。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提出,“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以上。”这与“十三五”规划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如果说“十三五”提出的是空气质量目标,那么“十四五”则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因地制宜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业窑炉治理、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以上。
VOCs成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
“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这句话可见国家对VOCs的重视!“十三五”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VOCs总量控制,那么“十四五”则是覆盖到全国、全行业。VOCs的减排难度相对氮氧化物而言难度更大。氮氧化物大部分来自大部分来自化石燃料的燃烧过程,如汽车、飞机、内燃机及工业窑炉的燃烧过程、自然源(微生物分解、雷电)以及来自生产、使用硝酸的过程,如氮肥厂、有机中间体厂、有色及黑色金属冶炼厂等。工业源氮氧化物的排放多为有组织排放,特别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技术成熟,因此氮氧化物易监管、好控制。汽车虽多,但加强对汽车制造企业的管理则可以点带面、迎刃而解。VOCs的来源相对于氮氧化物更为复杂,我们的衣食住行都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加工、制药、汽车制造、电子制造、纺织、涂装、印刷、清洗剂、餐饮油烟、家具、化妆品等涵盖了众多行业,且排放环节多样,多以无组织排放为主,收集难,治理难!VOCs治理技术从等离子、活性炭、UV光等再到RCO、CO、RTO等已经过了多轮淘汰!目前很多地区VOCs治理设施存在治理效率低的情况,主要是没有根据企业VOCs排放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治理工艺技术路线选择和治理工程设计,未能有效发挥减排作用,反而带来安全隐患。因此,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是当前大气治理的迫切任务之一。涉及VOCs减排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1)VOCs总量核算
虽然“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VOCs的核算方法已发布,基本做到行业全覆盖,但由于VOCs的排放环节多,量化难,比如石化行业涉及VOCs排放有12项污染源(原辅料装卸、动静密封点、原料储存、采样、无组织废气、工艺尾气、火炬、产品储存、废水逸散、锅炉烟气、循环水),每一项污染源的核算方法还包括实测法、系数法、公式法、物料衡算法,用什么方法,每种方法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这些都极其专业,这也导致很多企业在申报排污许可时VOCs的申报量与实际情况出现数量级的偏差!这些都需要在尽快纠正,否则将面临超量排放的法律风险。
2)VOCs收集
VOCs治理工程相较于废水、土壤动辄千万上亿而言小的可怜,从事VOCs治理的企业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甚至是小微型企业。但废气收集需要丰富的通风设计专业知识,小公司根本无能力聘请该类设计人员,很多VOCs废气治理工程废气收集效率低,甚至有集气罩不但没有吸气反而在冒气的滑稽现象。
(3)VOCs末端治理
现在很多地方在提VOCs双90(收集效率90%,治理效率90%),但实际上很多低浓度的VOCs废气基本不可能达到90%,出现“一刀切”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在于地方缺乏专业的VOCs技术人才,未能因地制宜、因行施策,缺乏良好的引导,致使VOCs治理设施换了一套又一套。随着VOCs治理的不断深入以及前几年总结的经验与教训,“十四五”期间或许将最后面临一轮VOCs治理工程升级大改造。
(4)VOCs治理效率评
估治理效率包含废气收集效率和设备净化效率两方面,特别是VOCs收集效率方面我国做的工作较少,缺乏数据支撑,虽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提出的控制风速不得低于0.3m/s,但针对不同工况(温度、压力)、覆盖面积情况下,其对应的收集效率有多高,目前未有明确的计算方法。而通过物料衡算计算出来的值偏差太大,因为很多企业在原料、中间产品、副产品、废料夹带、产品中涉VOCs的量统计数据是不全的。我们按企业提供的数据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多数收集效率不足10%,但实际应该远远不会这么低,主要原因为企业漏掉很多含VOCs物料流向数据。待治理效率评估方法研究明白后,VOCs治理效率评估市场将亦或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否则指标考核中的减排10%从何而来?
(5)VOCs咨询市场VOCs总量核算、治理工程咨询、效率评估这些都可以归类于咨询业务,以目前国家严抓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的趋势来看,排污许可证中VOCs排放量的变更或许会成为一个巨大市场,特别是江苏省将VOCs纳入排污权交易,企业更应将VOCs排放总量核算明白,否则,如果年中即用完全年排放量,要么面临停产、要么需要花钱购买,如果大家的量都及其有限,那就是有钱都不一定能买到。
(6)VOCs监测“十三五”期间我国基本构建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今后监测的方向在加强对中小企业VOCs在线监测,以及通过傅里叶红外、激光雷达等走航车等手段加强区域(园区)无组织排放监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仪器的稳定性方面将成为各地政府检查的重点工作。我国从“十二五”开始关注并重视VOCs对环境的影响,“十三五”完善VOCs标准法规制度建设,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VOCs治理,到“十四五”加快VOCs排放综合整治,VOCs的管控将越来越精细化、本地化,随着“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发布,各地将陆续制度并发布符合地方特色的VOCs治理方案,大家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