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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协会:公布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排污企业自律!

来源:深隆环保      发布时间:2021-08-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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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今年4月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全国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检察机关,针对非法转移、倾倒、加工、处置危险废物;违法修改自动监测数据、伪造运行数据、弄虚作假;编制虚假环评报告书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将其中的典型案例公布于众。

我会会员单位和分支机构要以违法典型案例为警示,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诚信经营,严格规范自身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行规行约,坚持诚信原则,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经营。

二、充分认识当前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要以案为警,以案为戒,要让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知道底线和红线,了解环境违法的严重性和处罚力度,始终绷紧遵法守法这根弦。

三、树立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反对弄虚作假和低价竞争。

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事故发生。

五、各分支机构要广泛开展各类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宣贯,持续加强技术培训与交流,规范从业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诚信意识,不断推动行业自律。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员,我会将严格按照《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规定予以处理。希望各地方环保产业协会也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应有的作用,推动环保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附件: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一、张某某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通过中间人庞某某和胡某某,向重庆的某船舶保洁公司购买废矿物油,后跨省转移至湖北枣阳进行处置,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残油3车达89吨,并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损害。涉案某船舶公司被处以罚款,胡某某、庞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由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天津某科技公司运维人员,违规私自调整自动监测设备的模式和参数,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致使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涉案人员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三、南京某科技公司运维技术人员伙同排污单位修改烟气自动监控设备斜率和截距值,篡改自动监控数据,导致二氧化硫排放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实,该公司被判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涉案人员被处以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四、唐山市多家钢铁企业监测数据造假,相关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单位存在知情不报,串通排污单位进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目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五、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某供能服务站项目环评文件存在抄袭和严重质量问题,涉案报告编制单位浙江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6923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500元;对环评文件编制人岑某某、陈某某分别失信记分20分,列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同时,对项目建设单位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直接负责人汤某某罚款人民币5.6万元,对项目经办人李某罚款人民币5万元。

六、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某码头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在项目选址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的评价结论;擅自降低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水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涉案报告编制单位安徽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8万元。对该公司失信记分10分,报告编制主持人杜某某失信记分20分,列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对淮滨分局分管环评工作的副局长进行约谈,对淮滨分局项目审批具体承办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工作岗位;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参与环评文件评审的专家进行约谈,并责令退缴专家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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