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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米高!40万吨污泥!这两家环保公司一个推卸责任,一个明知故犯!

来源:深隆环保      发布时间:2021-05-17       阅读次数:

上个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新地村和山嘴村的两处空地上,13年累计堆放污泥40余万吨,已经有5米高,且现场防护设施极其不到位。

污泥来自于朝阳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朝阳远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什家河污水处理厂和凤凰新城污水处理厂等三家污水处理厂。

分别于2008年至2013年间建成投运,目前三家污水处理厂合计日处理生活污水约16万吨,每日产生含水率80%的生活污泥约180吨。


01 朝阳北控水务企图甩锅运输公司

朝阳北控水务与运输公司签订的协议显示,甲方负责污泥生产的全过程,乙方负责污泥的装卸、运输、填埋(甲方若未指定填埋场地,填埋场地由乙方经甲方确认后自行租用,承租土地费用由甲方承担)。

协议同时约定:“乙方负责填埋场地的防护和围护,坚决杜绝安全隐患,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因围护不及时到位造成污泥二次污染,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虽然签了这样的协议,但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明确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协议条款违背法律,那么肯定是无效的。朝阳北控水务甩锅给运输公司不成,接着又抛出和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据朝阳北控水务负责人讲,《协议》中界定了污泥处置是政府负责,朝阳北控水务只负责运输。

后面记者证实《特许经营协议》中,在“商业运行”条目,协议明确“自商业运营日(含当日)起,甲方(市政府)提供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泥和垃圾堆放场地;乙方负责运输及处置,费用自理。”

这很清楚的说明,污泥处置责任仍应由企业承担。


02 朝阳远达环保明知故犯

朝阳远达环保与市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书》,应由政府指定污泥填埋场所,但一直未落实。

于是,朝阳远达环保就同朝阳北控水务的运输公司签署了污泥外运合同,由其将污泥也运至1号堆存场。

2018年,运输公司报告“污泥告急”,朝阳远达环保遂与另一家运输公司签署污泥外运合同,运至2号堆存场。

在这一过程中,朝阳远达环保与两家运输公司签署的合同也存在无效条款,即约定污泥填埋场的防护措施等均由运输公司承担,造成的相关责任与其无关。


03 2017年列入整改名单,4年过去毫无进展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2017年12月,辽宁省为落实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印发《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将朝阳市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列入规划工程项目清单,要求朝阳市2019年9月完成工程建设,2020年底前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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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2017年以来,朝阳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12次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等有关会议研究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但“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污泥无害化处置停留在会议研究上,一直未落实到位。

截至目前,用来处置新产生污泥的朝阳市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仍无实质性进展,仅处于用地动迁和场地平整阶段;对原有存量污泥的处置,直到2021年2月才与朝阳绿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进展缓慢。


04 临时污泥存放点,一放就是13年

2008年,朝阳市在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新地村选取一块占地85亩的河滩地,作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晾晒和堆存场地(1号堆存场)。

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通报辽宁省沈阳市“祝家污泥”违法堆存问题后,朝阳市不仅没有认真汲取教训、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反而于2018年在七道泉子镇山嘴村又选取一块占地20亩的河滩地,作为新的污泥堆存场地(2号堆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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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两块临时堆存场实际占地面积共计100余亩,大量污泥长期违法堆存


1号和2号两块临时堆存场实际占地面积共计100余亩,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流失措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临时堆存和卫生填埋的污泥含水率应在60%以下。

督察发现,三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含水率80%左右,两块临时堆存场已累计露天堆存生活污泥达40余万吨,堆高已达5米,而且仍在持续接收三家污水处理厂每日新产生的污泥。由于污泥含水率高,流动性较强,流失入河和污染地下水的风险隐患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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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三家污水处理厂均使用带式污泥脱水机,污泥含水率80%左右


05 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督察发现,2008年以来,朝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对未经审批擅自违法堆存污泥问题长期漠视,在2018年5月得到有关情况通报后,相关主管部门仅在通报市区污水处理厂日常工作的一份文件中,轻描淡写地提及了“污泥堆放晾晒不符合卫生填埋标准”,之后再无下文,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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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018年5月原朝阳市环境保护局向原朝阳市住建委移交污泥案件,2018年8月原朝阳市住建委通报三家污水处理厂污泥堆存场问题


由于临时堆存场已接近满负荷,自2019年9月开始,朝阳市紧急委托三家企业应急处置新产生污泥和临时堆存污泥。

其中辽宁瑞博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处置新产生污泥,日均处理污泥量80余吨,不足三家污水处理厂每日新产生污泥量的一半;朝阳山水东鑫水泥有限公司、喀左丛元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两家水泥企业负责处置临时堆存污泥,累计处置污泥仅4.5万吨,且两家企业至今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也未按照国家有关工艺规范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相关责任部门没有对污泥处置过程实施有效监管,应急处置演变成长期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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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辽宁瑞博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累计处理三家污水处理厂新产生污泥4.69万吨,日均处理污泥80余吨


来源:生态环境部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