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国家发布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代替 HJ/T 354-2007),并于2020年3月24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及验收程序,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测单元、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验收要求,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及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指标,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方案的验收内容。
验收条件
1、提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选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性能等相关技术资料。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已依据HJ353完成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各指标符合HJ353-2019 中表 3 的要求,并提交运行调试报告与试运行报告。
3 、提供流量计、标准计量堰(槽)的检定证书,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符合 HJ 353-2019中表 1 中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所采用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应符合 HJ 212 的相关要求,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做出响应,并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同时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联网证明。
5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已稳定运行一个月,可采集瞬时水样和具有代表性的混合水样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使用,可进行留样并报警。
6 、验收过程供电不间断。
7 、数据控制单元已稳定运行一个月,向监控中心平台及时发送数据,期间设备运转率应大于 90%;数据传输率应大于 90%。
验收内容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后,应进行建设验收、仪器设备验收、联网验收及运行与维护方案验收。
一、建设验收
包括: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测单元、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数据控制单元。
二、仪器验收
主要包括:基本验收、功能验收和性能验收(液位比对误差、流量比对误差、采样量误差、温度控制误差、24h漂移、准确度和实际水样比对)
三、联网验收
包括:通信稳定性、数据传输安全性、通信协议正确性、数据传输正确性、联网稳定性、现场故障模拟恢复试验要求、测量频次和测量结果报表。
四、运行与维护方案验收
运行与维护方案应包含: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情况说明、运行与维护作业指导书及记录表格,并形成书面文件进行有效管理。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情况说明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构成图,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流路图,数据控制系统构成图、所安装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方法原理、选定量程、主要参数、所用试剂,以及按照 HJ 355 中规定建立的各组成部分的维护要点及维护程序。
运行与维护作业指导书内容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维护方法,所安装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方法、试剂配制方法、维护方法,流量监测单元、水样自动采集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维护方法。
记录表格应满足运行与维护作业指导书中的设定要求。
五、验收报告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报告应附比对监测报告、联网证明和安装调试报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