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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

来源:深隆环保      发布时间:2019-08-21       阅读次数:

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

      (项目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对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

 建设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杨柳庄村阿甲箐,地理位置为北纬24°56′44″东经102°28′59″;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新建一套26门轮窑及一套脱硫系统,并配套建设沉淀池、石灰液池、再生池、清水池;

 建设规模:一座26门轮窑,两层砖混结构,规格长70*宽17*高9;1 套湿法(双碱)脱硫除尘系统;容积为5m3的石灰液池、沉淀池、清水池、NaOH 再生池各1个及高度为15m的排气筒1根;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67.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3.9%;

 验收范围: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的主体工程,包含一座26门轮窑,脱硫系统及排气筒、石灰液池、沉淀池、清水池、再生池;

 项目建设过程环保审批情况:2019年4月,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5月22日,该项目获得安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环保复【2019】42号。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2.1废气

2.1.1有组织废气

  新增脱硫系统主要针对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轮窑烟气及新增轮窑运行产生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体现为砖厂炉窑烟气经过“新增一套(双碱法)脱硫塔进行脱硫、除尘、除氟化物”处理,净化处理后的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1.2无组织废气

(1)运输扬尘

项目原料、燃煤外购及产品外售需通过车辆运输,过程中会产生运输扬尘。因项目区外部道路为添云磷化工公司公路,砖混结构路面,并设有限速标志,车辆在运输途中按要求减速行驶,同时在运输原料及燃煤时对车辆进行篷布覆盖来减少扬尘产生对环境的污染。

(2)原料及煤料堆场扬尘

项目原辅料堆场在起风时会产生一定的扬尘,为减少煤料堆场及原料堆场产生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项目采取了对堆场物料篷布覆盖并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小扬尘产生量。

(3)原料及破碎筛分粉尘

项目破碎筛分车间在进行原料破碎筛分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此部分粉尘经有效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后排放。

2.2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用水主要为原料搅拌用水、堆场降尘用水、脱硫补充水。其中原料搅拌用水全部进入砖坯,而后进入轮窑烧结后蒸发消散,无废水产生;堆场及道路降尘用水均来自项目区雨水收集沉淀池收集的初期雨水,降尘后全部蒸发;钠钙双碱法除尘脱硫用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仅需要补充新鲜水维持循环。

2.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水泵、风机运行时产生噪声,通过选用环保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小噪声的排放。

2.4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对厂区存在的少量废机油进行规范堆存。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3.1污染物排放情况

  3.1.1废气

3.1.1.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19年6月13日-14日),项目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17.6mg/m3、二氧化硫38mg/m3、氮氧化物59mg/m3、氟化物0.81mg/m3,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的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氟化物≤3mg/m3的要求。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1.1.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19年6月13日-14日),3个监测点中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0.347mg/m3,氟化物1.6μg/m3,二氧化硫0.063mg/m3;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的标准限值,即颗粒物≤1.0mg/m3、氟化物≤0.02mg/m3、二氧化硫≤0.5mg/m3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1.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2019年6月13日-14日),厂界噪声4个监测点连续两天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昼间58.5dB(A)、夜间49.0dB(A),厂界噪声值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限值,即昼间 ≤60dB(A)、夜间 ≤50dB(A)的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1.3固体废物  

改扩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次品砖、燃煤煤渣、脱硫除尘渣、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处置措施如下:

3.1.3.1次品砖

项目轮窑在焙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不合格次品砖,属于一般固废;产生的这部分次品砖返回破碎车间进

附件1  《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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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关于脱硫除尘渣、次品砖、煤渣、废机油回用证明.doc

附件5  安宁市工业经贸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关于报送砖瓦整改企业验收意见的通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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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环保投资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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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云南尘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关于《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云尘检�?019-0879号).pdf